各建筑企业及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国发[2003]5号)文:“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人事部、建设部联合下发的《暂行规定》中明确指出,“建造师注册后,有权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及从事其施工活动的管理”等有关规定。自2003年2月27日起2008年2月27日为项目经理转变注册建造师资格执业制度的过渡期,过渡期满后,原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作废。
为配合国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强制性要求,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规范施工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我中心自2005年以来,培养了大批拥有各专业的国家注册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施工管理人才,有利于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管理人才的合理流动。
各建筑施工企业作为目前建造师的主要执业单位,实施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将对企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由此,已引起不少企业的高度重视。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后,各单位既可以选择本企业内具有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也可以聘用企业外其他具有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管理人才的合理流动。
中键协北京建造师文化中心,根据各建筑施工企业人才需求与施工资质管理的需求,在国内全面开展国家注册建造师协调工作。将本中心几年来培养的各专业建造师、以及社会已取得建造师资格的部分施工管理人员,合理地协调到急需聘用施工管理人才及证书的各建筑施工企业。
凡是对建造师人才及证书有需求的各建筑施工企业,均可来人、来电、来函委托本中心进行人力资源聘用协调协助工作,协调程序及相关资料来电索取。
联系电话:010-67259138、67235738 传真:010-67259138转805 联 系 人:刘老师 陈老师 陆老师 通信地址:北京市崇文区桃园东里15#-1号(3306室)
中键协北京建造师文化中心 2007-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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